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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2023-02-23 |
体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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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周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40 **************
邮箱: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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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 ************
咨询:请问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 设计内容是否可以由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
住建部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明确规定拥有此资质可以承接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设计内容。是否有明文规定?
回复:您好!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地质勘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