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建议留言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2023-03-27 |
体裁:其他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网名:曹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230 **************
邮箱:ale* @*****
电话:159 ******
通讯地址:辽宁省 ************
咨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写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文件现在是否施行?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关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地理信息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