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

需要明确答复

索引号
主题建议留言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2023-05-10
体裁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网名:许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33 **************
    邮箱:158* @*****
    电话:158 ******
    通讯地址:河北省 ************


       咨询:请问追缴出让金由税务部门还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1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财务与资金运用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