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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0019174/2023-00042
主题矿产资源保护监督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函〔2023〕1016号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3-06-02
体裁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油气矿业权人,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部北海局、南海局:
  为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部署安排,部确定了2023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名单及实施单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检查实施单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油气督察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每组5~7人。检查组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及以上职级,具有油气勘查开采实践或管理经验。项目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要求
  请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开展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实地检查,检查结果通过自然资源外业核查APP或公示系统上传,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报告以公函形式报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检查组组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必要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支持。
  (二)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
  (三)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实地检查期间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进入现场前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做好防范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
  贺旎妮(油气中心)  (010)68047737(电话)(010)68047633(传真)
  胡卫星(矿保司)   (010)66558382(电话)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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