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相关问题咨询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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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2025-06-03 |
体裁:其他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网名:张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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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在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中所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请问这里的“建设项目”指的是哪些项目?建学校属于该通知所述的建设项目吗?
回复:您好!2021年11月,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界定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
经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符合临时用地范围的,可以依法依规使用临时用地。
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