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9174/2025-00020 |
| 主题:建议留言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
| 生成日期:2025-06-20 |
| 体裁:其他 |
| 实施日期: |
| 废止日期: |
网名:薛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22 **************
邮箱:196* @*****
电话:181 ******
通讯地址:河北省 ************
咨询:现本人因科研需要,需要全国行政区划边界图和地级市卫星影像图进行科研论文的写作,但是根据现有规定,上述地图需要经过审图流程,因我本人使用的数据源无法保证符合国家规定,不知道贵单位能否提供全国行政区划边界图和地级市卫星影像图以供科研使用?
回复:您好!可以访问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情况(https://www.webmap.cn) ,并按照网站指引获取相关数据。采用相关数据编制的地图,如向社会公开,应按照地图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地理信息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