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2022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 经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题注:(1999年3月2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二次修改)
题注:(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题注:(1992年8月26日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公布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题注:(2002年12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题注:(2003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题注:(2017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题注:(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公布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题注:(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题注:(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题注:(2017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第73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题注:(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题注:(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题注:(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题注:(2014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来源:办公厅 日期:2019年05月15日
来源: 日期:2020年06月23日
文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业务类型:矿产资源管理 |
来源:矿业权管理司 |
废止记录: |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
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
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按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6月30日后可通过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下载),及时更新升级各自所使用的审批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确保发证工作不受到影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